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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安全公约》签署

时间:2018-09-19 17:08:15来源:网络作者:网络阅读:

核能的发现是一项伟大的发明,不过核能也是一把双刃剑。核能威力巨大,核弹的破坏力大家也都了解,所发射出的辐射足以杀死人类。但核能又是唯一可以不破坏环境的替代能源,对我们人类生活质量有显著提升,所以国际上成立了《核安全公约》,当然一切都要往好的方向走。

国际《核安全公约》签署

1994年9月20日举行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第38届大会上,有38个国家的代表在《核安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代表正式签署了《公约》。

签字国还包括奥地利、德国、日本、美国、英国、俄罗斯联邦、法国、巴基斯坦、印度、罗马尼亚、韩国、澳大利亚、阿尔及利亚、巴西、比利时、保加利亚、智利、古巴、丹麦、埃及、芬兰、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卢森堡、荷兰、波兰、苏丹、南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瑞典、加拿大、爱尔兰、捷克等。

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陈士球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在《核安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蒋心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布利克斯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陈士球在签字仪式上发表讲话说,《公约》开始签署的第一天就有如此众多的国家签字,这充分显示出各国对《公约》宗旨和原则的坚强支持和充分的信心,以及国际社会对《公约》在提高国际核安全标准方面的重要作用的普遍认识。接着他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布,中国将严格履行公约的义务,并积极参加旨在加强核安全的国际合作。

约定

1.《核安全公约》(Convention on Nuclear Safety)已于1994年6月17日由国际原子能机构1994年6月14日至17日在其总部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该公约将自机构大会第三十八届常会期间的1994年9月20日起开放供签署,并将在保存人(机构总干事)收到第二十二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第九十天生效,其中应包括十七个每个至少有一座其一个堆芯已达到临界的核设施的国家的此类文书。

2.所通过的公约全文转载于本文附件以通告所有成员国。

沿革

该公约于1994年6月17日在维也纳通过。

1996年3月1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由国际原子能机构1994年6月17日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核安全公约》。

1996年4月9日,中国代表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提交了国家批准书。自此之后的第九十天起,该公约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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